首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或者专门人民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的,由就近的海事管辖。其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一、合同纠纷找哪里解决?
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起诉来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二、根据最高执行工作规定怎么确定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裁定并执行。
第十条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裁定并执行。
第十一条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执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执行。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第十五条基层人民和中级人民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或者专门人民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的,由就近的海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