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利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来源:保利娱乐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或港澳台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再审的;

10、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一、高院驳回的再审申请,还有什么途径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ltw.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