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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渎职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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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我国机关对于涉嫌失职渎职罪的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一般包括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以上的等。

法律客观: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三)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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