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纠整改环节分四个方面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政治站位再提高,增强自查自纠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全体干警要准确把握查纠整改环节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查纠整改环节视为一次固本强基的自我、一次提升干警形象的难得机遇,避免事不关己、蒙混过关、对抗组织的错误观念;
2、组织保障再发力,多重结合齐头并进。要坚持领导带头与督查指导相统一,要坚持内部查纠与开门整顿相统一,坚持查纠问题与审执工作相统一,要把查纠整改与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水平;
3、问题查纠再深入,把突出问题查深查透。要明确查纠重点,找准找实突出问题;把握方法步骤,做细做实查纠问题;加强协作配合,落细落实线索核查和问题查纠;
4、“开门纳谏”更主动,广开言路听取。将群众意见摆在突出位置,结合日常审执工作、普法宣传活动、双提升走访和乡村振兴工作,真正做到干警虚心听意见,群众敢发声,实现干警受益、人民群众满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