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法庭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法官依照三大诉讼法确定的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之场所。
法庭是不能立案的,只有人民才可以立案。
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起诉状。和被告各一份。被告不止一个时,每个被告一份。
2、授权书。委托律师或公民代理的,要出具委托代理书,只需提交给一份原件。
3、原告身份证明。
4、被告身份证明。
5、证据材料,和被告各一份。被告不止一个时,每个被告一份。
6、其他,视具体案件不同和不同,可能会适当需要其他资料,可以在立案前打电话去立案庭咨询。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