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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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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交管部门加强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消毒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交管窗口单位传播扩散;同时,积极主动改进服务方式,调整办理时间,大力推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补换证、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疫情防控期间,下列行为将不予处罚:

一、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交管部门不予处罚。

二、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的,公布交管部门不予处罚。

同时,交管部门也细化推出了相关举措,确保群众的利益: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交管部门暂停了驾驶人考试业务,已预约考试成功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而且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学习驾驶证明即将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申请人已在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牌号码将根据疫情情况延长,申请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办理机动车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广大驾驶员通过“交管12123”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确实需要窗口办理的,请留意各地窗口服务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预约参加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及满分考试的,交通管理部门将统一取消预约,统一办理延期;

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驾驶人,学习教育期限将统一办理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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