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入党的基本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了解、民丶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总支汇总梳理学生表现情况,确定的优秀同学名单,发放、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建党对象推荐表》,分别报各系党支部。
3、确定考察对象(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团总支推优上来的同学,须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考察对象,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4、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公示无疑义,党支部要通知其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6、定期考察(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小组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将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7、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8、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9、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10、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