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是为防止承包人违约并弥补经济损失的一种形式,包括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人和中标人的义务,包括按时订立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等。中标人应按合同履行义务,不得转让项目,但可分包非主体工作。分包人需具备资格条件,并对分包项目负责。
法律分析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作用是确保合同各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减少违约风险和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投资合作、商品交易等各类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使用方式、返还条件等也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约定。合同一旦履行完毕或解除,根据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可能会被返还给提供方或用于抵扣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因此,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对于合同履行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履约保证金是确保合同各方按约定履行义务的重要方式,它在各类合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它可以减少违约风险,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合同一旦履行完毕或解除,根据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可能会被返还给提供方或用于抵扣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因此,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对于合同履行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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