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属于的派出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的规定,各级均可以根据其需要,经上级的批准,均可设立派出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六十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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