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保险事务中,保险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以投保人的利益为前提处理保险事务。保险公司的不当得利行为一旦损害到投保人的权益,将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利,禁止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的困难、不文明行为或者依据对方的疏忽、轻信而取得合同的财产利益,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或者给予相当的补偿。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险公司不能在损失评估、理赔费用等方面吞吃或削减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保人的权益。一旦保险公司存在不当得利行为,损害投保人合法权益,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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