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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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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区别包括:1.原因不同;2.认定程序不同;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4.法律责任不同;5.期限不同。无效合同不能补救且不具备生效要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合同虽生效但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不同。

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某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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